一般纳税人如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?

来源:深圳市税务局时间:2021年08月23日

【事项名称】
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

【申请条件】

转登记日前连续12 个月(以1 个月为1 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 个季度(以1 个季度为1 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 万元的一般纳税人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【办理材料】

1、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》 1份

注意事项:

1、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2、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,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。

3、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、复印件的均为原件;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;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,收取复印件,原件查验后退回。

4、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,须注明与原件一致,并加盖公章。

5、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,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。

【办理时间】

1、纳税人办理时间

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,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。

2、税务机关办结时限

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
附件:A01077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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